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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擔保人: 
  1. 18歲以上;
  2. 身分為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;
  3. 以加拿大為居住地;
  4. 應有基本的經濟能力;
  5. 承諾負責申請人(被擔保人) 抵達加拿大後3年的基本生活開銷;
  6. 完成其他擔保義務;
  7. 並無接受政府資助或救濟。
 
海外配偶申請人(被擔保人): 
  1. 16歲以上;
  2. 通過身體檢查;
  3. 無犯罪紀錄;
  4. 並沒有與第三者結婚;
  5. 提交證明與擔保人的關係 (合照、電話單、旅遊證明等) 
 
*年齡超過16歲以上的配偶,在加拿大合法持有訪問、學習、臨時工作等身分者,都可以申請加拿大這一類的移民

配偶/夫妻團聚

 

夫妻團聚移民是加拿大家庭團聚最常見的移民項目,也稱為婚姻移民/配偶移民。凡是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、或是已成為加拿大公民,年滿18歲,以加拿大為居住地的,都可以申請其海外配偶移民加拿大。

 

 

 

項目優勢: 

 

  • 無資產要求

  • 22歲以下子女可隨行

  • 享受額外醫療服務

  • 對擔保人的審核要求極為簡單

 

 

 

 

申請資格 

在什麼情況下不合適以配偶團聚申請移民?

 

  1. 您的擔保人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短少於5年、且是以團聚項目申請赴加。

  2. 在過去並無完成擔保人的義務。

  3. 有破產紀錄、且仍未度過該期段。

  4. 有過家庭暴力的紀錄、包括任何對家庭成員所造成的傷害。

  5. 仍有未付清的移民貸款紀錄

 

在未婚/同居的情況下,可以擔保申請人移民嗎?

 

​可以的,只要您與海外申請人符合以下情況: 

  1. 同居至少12個月,(短期的出差、探親等可被納入) 

  2. 證明您與您同居人有財產結合或是計劃建立起家庭 (共同銀行帳戶、房產權、水電費等) 

  3. 證明外在政治或其他無可避免之因素、阻止同居的可能性。但擔保人與申請人仍為伴侶並且在心靈層面上需要對方的存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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