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加拿大擔保人:
-
18歲以上;
-
身分為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;
-
以加拿大為居住地;
-
應有基本的經濟能力;
-
承諾負責申請人(被擔保人) 抵達加拿大後3年的基本生活開銷;
-
完成其他擔保義務;
-
並無接受政府資助或救濟。
海外配偶申請人(被擔保人):
-
16歲以上;
-
通過身體檢查;
-
無犯罪紀錄;
-
並沒有與第三者結婚;
-
提交證明與擔保人的關係 (合照、電話單、旅遊證明等)
*年齡超過16歲以上的配偶,在加拿大合法持有訪問、學習、臨時工作等身分者,都可以申請加拿大這一類的移民
配偶/夫妻團聚
夫妻團聚移民是加拿大家庭團聚最常見的移民項目,也稱為婚姻移民/配偶移民。凡是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、或是已成為加拿大公民,年滿18歲,以加拿大為居住地的,都可以申請其海外配偶移民加拿大。
項目優勢:
-
無資產要求
-
22歲以下子女可隨行
-
享受額外醫療服務
-
對擔保人的審核要求極為簡單
申請資格
在什麼情況下不合適以配偶團聚申請移民?
-
您的擔保人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短少於5年、且是以團聚項目申請赴加。
-
在過去並無完成擔保人的義務。
-
有破產紀錄、且仍未度過該期段。
-
有過家庭暴力的紀錄、包括任何對家庭成員所造成的傷害。
-
仍有未付清的移民貸款紀錄
在未婚/同居的情況下,可以擔保申請人移民嗎?
可以的,只要您與海外申請人符合以下情況:
-
同居至少12個月,(短期的出差、探親等可被納入)
-
證明您與您同居人有財產結合或是計劃建立起家庭 (共同銀行帳戶、房產權、水電費等)
-
證明外在政治或其他無可避免之因素、阻止同居的可能性。但擔保人與申請人仍為伴侶並且在心靈層面上需要對方的存在。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