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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邀請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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邀請函 (註明邀請目的、聯繫方式、被邀請人的資料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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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被邀請人的親屬關係公證書
被邀請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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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少6個月以上有效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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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好健康狀況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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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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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證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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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職工作證明 (註明職位、公齡、出行原因、准假證明等,並有該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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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產證明 (存摺、定期存款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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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產證、汽車行駛證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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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的來回機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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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4張 (3.5cm x 4.5cm)
探訪簽證是一種短期居留簽證,通常逗留期限默認為6個月。如果探訪者有意延長居住
時間,必須在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請,以確保在加拿大境內合法停留。只要在簽證
有效期限內提出申請,無論申請的時間有多長,探訪者都是屬於合法居留加拿大。
旅遊/探訪簽證
每年超過5百萬人到訪加拿大,其中包括遊客、學生、臨時工作者等,享受著加拿大為他們提供的一切機會及設施。
根據加拿大法律,所有免簽證國家的公民到訪加拿大,逗留時間超過180天;或由需簽證國的公民到訪加拿大,兩者都必須向加拿大駐海外簽證中心、或領事館申請辦理探訪簽證。
探訪簽證、別名臨時居留簽證,可分為單次入境和多次入境。無論是單次或是多次,臨時居留簽證都只在一段特定時段內有效,而不可以在簽證過期後繼續使用。
在加拿大移民法中,不論您是公民、永久居民、學生或是臨時工作者,都可以作為邀請人邀請父母、親戚或朋友來加拿大短期探訪。加拿大政府對探訪簽證沒有嚴格性的資產要求,但若雙方能提供充足的資金開支,則有利於簽證成功。
申請探訪簽證所需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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